日本筑波大学研究生院专业设置:哲学·思想、历史·人类学、文艺·语言、现代语·现代文化、国际公共政策、国际地域研究、国际日本研究等。
日本筑波大学本科专业:
1.人文·文化学群:人文学类、比较文化学类、日本语·日本文化学类
2.社会·国际学群:社会学类、国际综合学类
3.人间学类:教育学类、心理学类、障碍科学类
4.生命环境学群:地球学类、生物学类、生物资源学类
5.理工学群: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应用理工学类、工学系统学类、社会工学类
6.情报学群:知识情报·图书馆学类、情报媒体创成学类、情报科学类
7.医学群:医学类、看护学类、医疗科学类
筑波大学研究生院入学申请资格:
硕士课程,一贯制博士课程,博士前期课程,专科学位课程
1.学校教育法第83条规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预定于该年度毕业的准毕业生。
2.学校教育法第104条第4项规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以及预定于该年度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3.在日本国以外,已接受16年学校课程教育以及预计于该年度内修满16年课程的学生。
4.在日本履修国外学校组织进行的远程教育学习课程的学生,需已接受包括该学校教育在内的国外学校教育年满16年或预计于该年度修满16年课程。
5.在日本接受文部省科学大臣特别指定的日本国外学校教育课程满16年或预计在年度内修满16年学校课程教育的学生
6.根据学校教育法第155条第1项第5号规定,文部科学大臣特别制定的专门学校专门课程(修业年限4年以上,同时须满足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其他规定)的毕业生。
7.根据学校教育法第155条第1项第6号规定,在进入研究生院时,因拥有与大学毕业者同等或以上的能力,获得文部省科学大臣指定的入学申请者。
8.※在本校研究生院,经过个别入学资格审查,被认可为具有与大学毕业生同等或以上知识水平能力的申请者,年龄满22岁或该年度内满22岁者。
9.※该年度末为止在大学学习过3年以上,履修过本校承认的科目且经本校研究生院审核认可为成绩优秀的申请者。
10.※至该年度末,接受日本国以外的学校教育满15年,在日本学习过国外学校承认的教育科目,或者在日本学习过国外大学课程的学生。
※ 根据学校教育法第155条第1项第7号规定,曾经进入研究生院进行学习的学生,再度进入本校研究生院进行深造,其知识水平能力需得到本校研究生院的认可。